熊利姐姐的微博 26-04-24 20:34

媒体报道巴塘法院新旧印章公告事件,只揪着引用“空气法条”说事,完全避开了最核心、最严重的违法问题!
法院旧公章历来自带专属编码,早年为13位机构编码,如同早期身份证,是法定唯一识别标识。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强制执行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有机关、法人、公章都必须规范刻印代码,用于防伪、备案、溯源、追责。

该院却刻意篡改法定印章制式,新公章直接删掉全部识别编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授权私自抹除公章专属代码。公章编码就是司法机关的“单位身份证”,去掉编码,就无法核验印章真伪、锁定法定责任主体。

长期以来,大量裁判文书、判决书,全部加盖这类无编码光板问题印章,文书抬头与落款法院名称不一致,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全部为打印字体,无本人亲笔署名。一旦出现错案、违规问题,办案人员随时可以否认、推脱责任,单位依靠无编码印章规避溯源追责,完全是刻意操作、系统性逃避责任。

司法公章代表国家司法权威,私自删减法定信用代码、使用无编码违规印章出具法律文书,严重违反国家印章管理条例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制度。
就连普通个体户、市场主体都严格落实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章,反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司法单位,反而逆行违规,继续使用废弃13位旧编码印章,或是无任何代码的光板裸章,这类行为全部不合法,本质属于变造、违规使用法定印章。

道理很简单:每个人的身份证,少了身份编码就是无效证件,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同理,司法机关公章缺少法定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样不合规、不合法,不能作为有效司法凭证。
恳请各大媒体不要浅尝辄止,深挖印章篡改、文书乱象、责任悬空的深层问题,严查违规用章行为,维护司法严谨和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