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好怪,如果媒体报道属实的话,这典型的盗窃罪啊,涉嫌盗窃犯罪啊,既然报警了,警方难道不是应当直接抓人、追赃么?只打个电话是几个意思?而且这也不是“失主”啊,这是被盗者呀!失主那是遗失,这明显是盗窃。所以,盗窃也不存在私了啊!如果盗窃一万多的财物都能私了,那刑法中的盗窃罪是不是就可以取消了?
感觉媒体的报道有问题,等一个警方的通报。
【秦皇岛一#女子买海鲜逃单还顺走万元美卡犬# 失主:绝不私了!】#女子顺走万元美卡犬拒不承认# 4月22日,河北秦皇岛昌黎县鹏湖小区附近发生一起盗狗事件。一名女子在万先生处购买海鲜后,趁其不备将轿车后备箱内一只两个月大的美卡犬抱走,连买海鲜的钱也未支付。小狗主人万先生称,该犬价值12800元,因怕幼犬闷着特意未关后备箱。目前,涉事女子虽被快递站工作人员认出并联系,但仍拒不承认;警方介入后,该女子拒接电话。万先生表示,即使对方归还小狗也不再私了,将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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