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借贷#!重磅新规9月30日起正式施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迎来全链条监管的顶层制度。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发现,本次《办法》有五大关键点,有望为金融产品营销行为正本清源。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上述产品提供营销服务。这一条款直指部分支付平台在收银台页面混入“借钱”“贷款”等入口、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用户开通信贷产品的行为。http://t.cn/AXxTqmaB http://t.cn/AXxTq1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