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交站劝烟冲突当事人发声# 此类过去完全属于鸡毛蒜皮的事,如今成为了热搜,确实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
我的观察是,此类争端能被挑起,很多时候是人际关系中的处事方式出了问题,对待他人,失去了宽厚之心。
根据深圳禁烟条例,公交车站确实属于禁烟区。在这个《条例》中,还规定了禁烟区应设置禁止吸烟标识,这些公交车站有没有张贴标识?
有,但是位置不显眼,面积又小,很多时候是完全注意不到的。(如图)
一般人可以理解公共场所的室内要禁烟,但是如果不是被特意宣传过,可能意识不到某些室外也是禁烟区。
这便是立法当中的可操作性问题,立法必须配套相应的科普,否则就会造成普遍性的违法。
公交车站的广告牌位是挺值钱的,主管部门不太可能花钱去购买显眼的大幅广告牌位置,只能在不显眼的边角张贴一下,算是完成了条例上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某个人在公交车站吸烟,你发现了,看不下去,想制止他,这都没问题,甚至应该鼓励这种扭转风气的行为。但是,制止的方式很重要。
如果能想到人的观念转变是不容易的,那么以温和、友善的方式告诉他此处禁烟,并指禁烟牌给他看,如果再有技巧一点,可以提醒他,如果你想继续抽烟,我也不反对,能否到离站区几步远的地方去抽完再回来?
我们首先要默认对方虽然抽烟,但他未必是坏人,可能只是不了解规则。只要不是坏人,就值得好好说话,给人留点面子,这就是待人宽厚的方式。
我相信如果你以这种方式去沟通,100个人里面99个人都会不好意思,自觉配合掐了,或者离开几步去抽。
如果你恰好碰到剩下的那一个皮厚又不讲理的,那么打监督投诉电话就行,交给公家处理,完全没必要自己和他起冲突。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通过向对方泼饮料的方式来试图制止吸烟,都不可能是对的。
法律不鼓励用私权来制止这种轻微违法行为,这种口子一开,相当于个人也有了执法权,其后患比吸烟还大。
这跟见义勇为完全不是一回事,见义勇为是指制止即刻发生的对生命财产的严重危害。制止吸烟远远没到这程度。
至于泼饮料行为构不构成治安处罚,具体判定很可能要依据当时的细节,没有视频证据,各说各的,争论意义不大。
非常遗憾的是,每次发生这种事情,一些人就往群体对立的角度去发挥,而不去想想,这个事情更深层的原因在哪,如果大家退一步,本来也可以处理得很好的。
当然,如果有些人的目的本来就不是想好好处理,那就没话可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