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交站台吸烟男子被罚款# 【最新进展:#公交站劝烟冲突涉事男子已道歉#】#公交站劝烟冲突事发地是禁烟场所#4月25日,她的朋友重访了事发地点发现,涉事的公交站台上有明确的“禁止吸烟”标识。
4月24日,女子在深圳一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引起冲突一事引发关注。4月25日下午,当事人王女士向@封面新闻 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她表示经过警方调解,4月24日晚事件中的男子已向她道歉,并表示认识到公交站台也是控烟场所。
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她认为在控烟的公共场合吸烟是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应该被禁止,她在深圳生活4年期间,曾多次在学校门口、公园等场合口头劝说吸烟人士灭掉烟头,“当时劝过以后,他们都灭掉了。”4月24日下午5点20分许,在深圳普联科技园公交站内的遭遇,是王女士在劝说灭烟时遇到的第一次冲突。
王女士提供的事发前后的视频资料显示,当时正在下雨,有近10人在公交站的遮阳篷下等车,其中包括王女士和2位同行的朋友。王女士称,候车期间,有一名男子在公交站内抽烟。 “我一开始说能别抽了吗?我挺难受的。他说这里没有禁烟标志,不是公共场所,拒绝灭烟。我说超过两个人就已经是公共场所了。”
争执中,她用手中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饮料瓶落在地上,男子捡起饮料瓶摔向她,瓶子没有砸中,瓶内饮料泼到了她和朋友身上,之后,王女士报警,双方被带到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玉塘派出所做笔录。
此后,在警方组织下涉事双方进行了调解,王女士称,调解中,吸烟男子向她道歉,并取得了她的谅解,该男子称已认识到公交站台也是控烟场所。王女士称,4月24日晚11时许她从派出所离开,当时男子仍留在派出所配合调查。
【#女子还原公交站劝烟冲突全过程#】#律师称公交站劝烟冲突双方都有错#4月24日,女子在深圳一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引起冲突一事引发关注。4月25日下午,当事人王女士向@封面新闻 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她表示经过警方调解,4月24日晚事件中的男子已向她道歉,并表示认识到公交站台也是控烟场所。
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报警回执显示,她于4月24日17时22分向公安机关报警。她说,在派出所配合调查期间,她在警方的陪同下查看了事发现场的录像,查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确认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是控烟区域,但警方指出,违反控烟的行为可在“别抽啦”小程序投诉和举报,有相关执法部门执法,她在这次警情中的行为涉嫌“侮辱他人”。王女士认为她的行为不应被视为“侮辱他人”,“我只是为了把烟浇灭,我没有想攻击他。”王女士说,她此前没有用过“别抽啦”这个小程序,以前都是口头劝解,这次口头劝解无效后,也没想起这个投诉途径。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涉事男子在法定禁烟区域吸烟肯定是不对的,按照规定应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执法者在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同步录音录像,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权利,并且要出具处罚决定书。
对于王女士的处理,林斐然律师建议应以调解为主,“本次冲突中,王女士的行为是从善意出发的,本身也不是什么大冲突,所以我不建议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规制。控烟这个事本身就需要鼓励更多的市民来积极参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