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2026年4月25日,深圳市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对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一事发布情况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 事件经过: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丢弃饮料杯。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捡起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民警到场处置后,因双方坚持追究对方责任,被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调查。当晚22时许,经调解,二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 处理结果: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公交站台属于法定禁烟场所,陈某在禁烟区域吸烟违反了该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调查组表示将持续加强控烟管理,呼吁市民遵守规定,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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