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安扇违停女车主耳光,到深圳女子在公交站劝灭烟起冲突,这两件事都在说一个铁律:普通人没有执法权!没有!没有!重要的事说三遍。
福建三明女车主违停是错,但保安只能劝,再气也不能动手——扇巴掌的下场就是被拘留。
深圳公交站是禁烟区,男子抽烟确实违规。女子能劝、能拍照举报,就是不能动手——用饮料灭烟引发冲突,结果自己被拘。
保安和劝烟女子本来占理,却非要越界“私刑”,结果自己被拘,道理全没了。
别人犯错,有交警、城管、公安来管。普通人能讲道理、拍视频留证、投诉举报,就是别动手、别情绪化冲突。一动手,有理变无理,维权变违法,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大家说是不是这么个理?
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