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几点感受。
第一,公共场合抽烟的肯定没理,不用狡辩,无论你是狡辩“这里没有禁烟标志”还是“航母都是靠烟民造的”,就是没理。
第二,日常生活中,遇到公共场合抽烟的,可以制止,但确实不要动手。能在公共场合抽烟的都不是什么好鸟,动手了要么吃亏要么吃亏,没必要。
第三,普通公民没有执法权,指的是看到有人公共场所吸烟不能行政处罚和罚款,没说不能制止和取证。可以拍照。
第四,如果连照都不让拍,那对于这种一过性的违法行为要怎么办?总不能每次都报警吧?110也没那么多警力,而且等警察来了人家都跑了。
第五,所以当时徐娇拍在餐馆抽烟的人,一群人在那儿喊“你犯法了”,甚至说她拍照的行为比抽烟还严重,简直就是个笑话。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