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裸检#
深圳一女子因在公交站劝阻吸烟引发纠纷后被警方强制裸检的事件,引发全网对执法程序合法性、公民尊严保护及控烟条例执行标准的激烈争议。
一、事件核心脉络
2026年4月24日,深圳光明区某公交站台,女子王某某(29岁)劝阻男子陈某(33岁)吸烟遭拒后,用饮料浇灭对方香烟。陈某捡杯回泼,双方冲突升级报警。民警到场后,以“双方互不相让”为由将二人带至执法办案中心。期间,王某某被要求摘除1200度近视眼镜,在独立封闭区域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自述经历包括:
脱光衣物、内裤扒至膝盖以下;
高度近视下被指令原地转圈,在场警员发笑;
限制如厕致小便失禁,精神濒临崩溃。
最终双方和解,陈某因违反《深圳控烟条例》被罚款,王某某未被处罚。
二、执法程序合法性争议
1. 裸检必要性受法律质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裸检”仅适用于涉毒、涉爆、重大暴力犯罪等嫌疑人藏匿违禁品的特殊情形,且需经县级以上审批、同性执行、全程录像。普通治安纠纷(如泼水冲突)不符合适用条件。多名律师指出,此案无证据显示当事人涉险,裸检涉嫌程序违法。
2. 执法尺度与尊严侵害
性别差异化处置:官方通报仅强调对王某某“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未说明陈某是否接受同等级检查,引发选择性执法质疑;
视力剥夺与羞辱:强制摘除高度近视眼镜,导致王某某行动困难,执法人员笑声加剧其心理创伤;
民警不当言论:现场警员称“我也抽烟”“公交站没禁烟”,被指曲解法规、偏袒违规者 http://t.cn/AXx8ir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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