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警方对一名民事纠纷报案人进行裸检的事,把很多人吓到了。通报写得很克制,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这句话翻译一下其实就是确认了裸检。按官方的套路,如果没做,第一时间就会否认,既然用这种措辞,说明确实做了。
那问题就落在三个字上:凭什么。
一个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而且是报警的一方,需要被当成违法犯罪人员来对待吗。就因为在公共场所劝阻一个男人不要抽烟,拿饮料浇灭了他的烟,浇灭的是烟又不是他这个人。结果报警之后自己反被扒光检查。这件事最让人觉得不安全的地方在于,整个过程据说是合规的。合规,这两个字比什么都冷。
深圳前阵子还在拿禁烟做文章,现在一个劝阻抽烟的女人被这样对待,那宣传算什么,算氛围组吗。以后在禁烟场合看到有人抽烟,谁还敢出声。劝阻的风险可能是行政拘留加裸检,这个成本已经大到普通人付不起了。
这才是真正让人后脊发凉的东西。让你完整地走完一套程序,从外面看没有任何伤痕,但那个走进来之前还觉得自己有理有底气的人,已经被一道完全合法的手续消解掉了。
权力用起来有时候甚至不用吼。只需要轻描淡写一句按规定办事,所有的羞辱就有了庇护所,所有过度的手段就有了人皮面具。不管是重权在握还是小权滥用,在这一刻本质上没什么区别,让人自我认知粉碎的效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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