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炯今天放饭了吗 26-04-26 04:07

#深圳裸检#
请@深圳公安 依法处置涉事执法人员

• 《宪法》第38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

• 《宪法》第37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身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执法必须尊重人格尊严;第87条:人身检查必须有证据、有审批、出示文书、双人执法。

• 《民法典》第1032、1011条:隐私权、人格尊严权受保护,非法搜身可要求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

• 《人民警察法》第22条:警察不得非法搜身、侮辱人格,否则要处分、开除,构成犯罪追刑责。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裸检仅限涉毒、涉爆等重大案件嫌疑人,必须同性执行、封闭空间、全程录像、县级以上审批;普通治安纠纷、无辜报警人绝对不能裸检。

发布于 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