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裸检#这个事件的重点之一是裸检,如果裸检在这个流程里是不合规的,那么我觉得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执法人员可以完全依据自己的个人偏好,随意执法,那么法律法规的公信力何在?当一个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取决于一个人手上有多大的权利,那么这些法律法规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法律已经是约束人类的最低底线了,再往下突破这个世界到底会变成什么样子啊
时间地点:2026年4月24日 深圳光明区普联科技园公交站 玉塘派出所
事件:受害者劝烟遭辱骂后用饮料浇灭烟头,吸烟者拿饮料泼受害者一身,受害者反被民警拟以“侮辱”行拘5日,过程中遭扒衣、非法裸检。最后受害者被迫接受和解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