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文华法律顾问 26-04-26 11:4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低级错误。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5143号行政裁定的错误如下:

程序违法:采信被告郑州市中原区政府提交的“新证据”,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本就无权提交此类证据,却被作为再审依据;

事实认定草率:仅凭区政府单方出具的“安置房建设计划”,就认定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完全无视安置房无合法建设手续、未实际动工的客观事实,如今所谓“交付计划”早已落空;

选择性失明:对区政府未批先建、违法施工、未保障拆迁户听证权利、拆迁协议无交房期限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未做任何审查与认定;

- 法律适用错误:以区政府“一直在发放过渡费”为由,否定二审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解除协议的合法性,无视区政府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长期无法交付安置房的根本违约事实。
这份错误的指令再审裁定,至今未得到纠正,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陷入漫长的拉锯。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