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正在核实孕妇遭丈夫辱骂后引产#2026年4月,河南商丘的这起事件,哪怕真实性仍在核实,也给我们敲响了关于孕期女性法律权益保护的警钟。
事情的起因,是谷女士称自己孕期买水果被丈夫辱骂推搡,最终选择引产离婚。这件事里,两个核心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个人关注。
首先,是女性的生育自主权。
法律界人士早已明确强调,《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赋予了女性终止妊娠的权利,丈夫无权干涉,更不能因此向女方索赔。生育从来不是女性单方面的义务,要不要生、什么时候生,最终的决定权,永远掌握在女性自己手里。
谷女士说的“及时止损”,不是任性,是法律赋予她的合法权利。
其次,是孕期家暴的认定与追责。
很多人觉得,夫妻间吵两句、推一下不算家暴,可事实并非如此。丈夫的辱骂,属于精神暴力;争吵中的推搡,属于肢体暴力,这两种行为,都是《反家庭暴力法》明令禁止的。
哪怕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这些行为也已经构成家暴。在离婚时,遭遇家暴的女方,完全有权向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可现实里,孕期女性的权益保护,依然有很多薄弱的地方。
孕期的精神暴力,往往很难被认定和追责;妇联的协调,也常常被网友批“和稀泥”,很难给受害女性真正、有力的保护。很多女性在孕期遭遇不公时,不知道该找谁求助,也不知道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保护孕期女性,不能只靠舆论的声讨。
要靠更完善的法律执行机制,更有力的基层保护措施,让每一个孕期女性,都能清楚自己的权利,都能在遭遇不公时,找到有效的求助渠道,在婚姻里,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http://t.cn/AXxeWBa7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