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蟀哥 26-04-2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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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标准调整引发广泛讨论,大家纠结于金额高低,却忽略了最核心的问题。

身为公职人员,每一笔收入都源自公共俸禄,本就该完全透明、有据可查。财产来路不明本身就违背履职底线,不该用“巨额”划定边界。

小的漏洞不去约束,久而久之只会滋生更大的贪腐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反腐本该防微杜渐,而非设置门槛让步。区分金额定是否入刑,难免让人产生纵容的观感。比起调整数字,取消门槛、对一切不明财产零容忍,才是真正贴合大众期待的选择。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