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起喺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
由2026年4月30日起,只要喺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同埋草本煙,就算只係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都已經屬於違法!
⚖️罰則︰
✳ 管有少量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定額罰款$3,000
✳ 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無論係傳統定另類吸煙產品,吸食時都會釋出大量有害物質,產生嘅二手煙更加會殘留喺空氣中,危害自己同身邊人嘅健康。為咗自己同家人嘅健康,立即戒煙!
市民可以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由註冊護士提供專業戒煙輔導,仲可以轉介至唔同嘅免費戒煙服務,包括藥物支援、中醫針灸戒煙等💪🚭
👉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網站
http://t.cn/AXh044PK
👉 戒煙應用程式
http://t.cn/A61Hmdtp
#葛珮帆##民建聯##禁止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4月30日生效##電子煙##加熱煙##公共衛生##吸煙罰款#
发布于 中国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