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总监 26-04-2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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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同事为了结婚,东拼西凑买了一套比市场价便宜一百万的法拍房。

他以为自己捡了大漏,逢人就传授自己研究法院拍卖规则的经验。

拿到房产证那天,他带着装修队去收房,打开门却傻眼了。

客厅里躺着一个插着呼吸机的八十岁老人,旁边坐着一个满脸横肉的男人。

男人甩出一份长达二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早就一次性付清了。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同事根本无权赶走里面的租客。

男人开出条件,只要给两百万的“搬家费”,他们立马走人。

同事去法院求助,法院说这属于民事纠纷,让他们自行协商。

他这才明白,这套房子根本不是什么漏,而是原房主和职业老赖联手做的一个局。

那便宜的一百万,就是专门用来钓他这种自作聪明的底层中产的诱饵。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