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溺亡同伴未施救被判赔近10万# 法院:承担10%的责任,其父母向对方赔偿9.6万余元】#14岁男孩溺亡同伴未施救还隐瞒真相# 近日,广西玉林市两级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2025年7月一天,12岁的小扬邀请同学小于一起外出玩耍。小于母亲拒绝。随后,小于瞒着母亲悄悄离家。两人会合后,14岁的小于野泳溺亡,小扬因故未下水,在岸边呼喊无果后,因害怕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未向周边求救,便独自骑车离开。两日后,小于的遗体在河道下游被发现。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在警方首次询问时,小扬谎称两人外出游玩不久后分开,他不知道小于去游泳的事。直至民警再次问话,他才说出实情。双方家庭为此发生责任归属纠纷,小于父母将小扬及其父母诉至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小扬及其父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法院认为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多因一果,主要原因是小于自身忽视安全的涉险行为,次要原因是小扬未能履行合理的同伴间救助义务,而小于父母作为监护人,亦未能阻止孩子私自外出前往危险水域,监护存在疏漏。综上,应由小于父母自行承担90%的责任,小扬承担10%的责任,小扬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陆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扬父母应向小于父母赔偿9.6万余元。小于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小扬承担60%的责任。玉林市中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玉林[地点]# http://t.cn/AXJzr2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