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26-04-30 12:10
微博认证:《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

#强奸大嫂案见义勇为者家属索赔132万#【男子强奸大嫂刺死见义勇为者,死者家属向女方索赔132万,律师:家属有权起诉,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云南玉溪见义勇为案家属索赔132万#4月28日,云南玉溪“强奸大嫂出狱后又刺死见义勇为者”案的凶手田永明被执行死刑。被害人刘铭富的家属刘亮刚透露,他和家人已将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即田永明的大嫂赵某某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补偿金1320331.07元。

赵某某的丈夫田先生曾向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如果他们有什么困难,我会尽我自己所能去帮他们,但是凭空问我要这么多钱,我并不认同。”

4月29日,广东崇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许向前向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被害人刘铭富为制止犯罪见义勇为不幸被杀害,凶手无赔偿能力,家属有权起诉赵某某,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许向前称,本案优先由田永明(侵权人)承担全额赔偿,当田永明被判处死刑、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无赔偿能力,全部损失无法通过其弥补时,被救助、被保护的当事人赵某某属于法定受益人,负有强制性适当补偿的法定义务,“这不是道德捐助,而是法定民事责任”。

南都此前报道,田永明强奸大嫂赵某某刑满释放后,伺机报复赵某某。2002年11月13日晚,田永明持刀追撵赵某某,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http://t.cn/AXJZgJYF http://t.cn/AXJLoV4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