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奶律 26-04-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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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儿子吃空饷初步调查结果##律师说法#
一份让人不知道该松口气还是该较真的调查结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朱某某的儿子,借调去了重症医学科,原科室却还在给他重复发绩效,8.4万元,退回来了。可是,“重复发放”这四个字,真的能把“吃空饷”的嫌疑彻底洗白吗?

首先要厘清的是,“吃空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实际履职却违规领取薪酬福利行为的通俗概括。它的界定散见于党纪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中,核心要件是“未实际提供劳动却获取劳动报酬或相关福利”。而本次官方通报中提及的“借调期间重复发放绩效奖金”,看似有“借调”这一形式上的岗位变动可以归因,实则仍要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判断——如果借调期间,劳动者已在新的岗位履职,而原单位继续发放本应基于在岗履职的绩效,且该发放行为未经过合规审批,那本质上就契合了“吃空饷”行为的核心特征。只是在情节认定上,需要区分主观恶意与管理疏漏。

如果仅仅是财务审核的疏忽,那就属于工作失误;但如果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特殊照顾”,性质便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公立医院的体系内,绩效奖金属于公共资金的一部分,其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朱某既然人已在重症医学科履职,其劳动成果理应由借调单位评价并兑现。原单位再行发放,实质上是对公共资金的虚耗。这种行为,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极易被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而对于身为院长的父亲而言,即便没有直接授意,其未能有效约束亲属行为、未能堵塞管理漏洞,也难辞其咎。要知道,权力的影响力往往是隐形的,它不需要明面上的指令,只需一个眼神、一种默许,便足以让下属心领神会,为“自己人”大开绿灯。

更为关键的是,此事是否应当止步于“退钱了事”?在法律评价体系中,退赃退赔只是从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免责的理由。如果调查证实,这一行为背后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的事实,那么其触碰的就不止是纪律红线,更可能是刑事法律的雷区。虽然目前通报仅提及“重复发放”,未定性为贪污或受贿,但这并不代表法律风险的完全消除。

至于是否会触及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违规获取资金的数额、主观故意以及资金的性质。若且当事人明知自己不符合领取条件,仍通过虚构履职情况、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长期、多次套取资金,当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时,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而如果背后存在单位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违规谋取利益、套取公共资金的情形,相关负责人也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或是构成滥用职权罪。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规领取薪酬的行为都会直接触发刑事追责。刑事追责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以及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官方初步调查中先认定违规发放、再清退款项的原因——先通过行政程序厘清事实、固定证据,再根据情节轻重判断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关注,本质上是对权力监督与公平秩序的期待。无论是行政处分还是刑事追责,最终指向的都是公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以及权力运行的透明性。当我们讨论个案的法律后果时,更应该看到事件背后的制度漏洞,事业单位的薪酬发放审核、借调人员的履职管理、亲属回避制度的落实,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可能成为滋生违规行为的土壤。

理性看待官方调查结果,不被情绪裹挟的同时,积极推动制度层面的完善,让每一份公共资金的使用都经得起审视,让每一个岗位的履职都经得起检验,或许才是此类事件最终的价值落点。http://t.cn/AXJLCm9e http://t.cn/AXJLNtmS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