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26-04-3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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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房地产新政# 】4月30日,记者获悉,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新政从信贷支持、公积金优化、购房优惠补助等多个维度打出“组合拳”,多项措施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落地。

此次调整最引人关注的是住房信贷套数认定标准的变化。通知明确,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只要家庭成员在拟购新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即可按首套房标准认定。这意味着,即便购房者在武汉其他区域已有房产,只要在该区无房,仍能享受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针对改善性需求,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规则同步优化。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房,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将不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不过,家庭在武汉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也迎来利好,取消了此前按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最高可贷房屋总价的80%,二套最高70%。跨区域流动性方面,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大幅扩容。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购买自有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全面取消了对借款人(含配偶)须有武汉市户籍的限制,且对有未结清商贷的情况也予以接纳。

为支持区域平衡发展,新政针对新城区给出了“真金白银”的阶段性优惠。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购房合同总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认定为二套房的,补助标准为1%。此外,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此类房屋,可按合同总价款的1%享受补助优惠。

除了增量措施,新政还对现有惠民政策做了延续。原定于此前发布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其适用期限被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为多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表示,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支持政策,相关措施与本通知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确保购房者享受到最大程度的实惠。这份赶在“五一”黄金周前夕发布的楼市新政,有望为武汉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湖北各地开启五一热力模式##提前赶路的湖北人赢麻了吗#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杨文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