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氏鸡煲已报警#10万加盟费、2万月管理费,再加8%营业额抽成——最近这份莫氏鸡煲的“预加盟协议”看得不少人心痒痒。但店家马上跳出来辟谣说:假的,已报警。协议是空白的,没签名也没盖章。#律师说法# 今天咱们就以律师视角,借这个事普个法,也提醒大伙儿擦亮眼睛。
1. 一份假协议的罪与罚
如果这份网传协议是伪造的,造假者就摊上事了。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公司合同、印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或合同诈骗罪;如果利用伪造文件骗钱,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那种专门打着网红店旗号,伪造加盟文件想从加盟商口袋掏钱的“空手套白狼”,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刑民交叉案件,一旦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是民事纠纷那么简单了,妥妥要承担刑事责任。
2. 品牌授权 ≠ 随便“加盟”
莫氏鸡煲分店合作方回应,和总店是“品牌授权”,由总店统一提供食材。这就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大家嘴里的“加盟”,在法律上叫商业特许经营。
这两者有啥区别?简单说,品牌授权只是把商标“借”给你用,让你挂个招牌;而特许经营是卖给你一整套生意模式,包括选址、培训、供应链、运营手册等。法律对特许经营管得很严,要求品牌方必须到商务部做备案,还得满足“至少拥有两家直营店、且经营满一年”等硬性条件。
这就回到了那份网传协议——它列得那么详细,格式上更像特许经营合同。而截至4月30日,莫氏鸡煲方面并未确认已开放加盟,仅表示分店合作方式为品牌授权、由总店提供食材和培训。所以,授权不等于加盟,如果有人打着“莫氏鸡煲加盟”的旗号在外面收钱,你就要格外小心了。
3. 新法已出,侵权当心赔到肉疼
顺便提醒一下想趁机蹭网红品牌热度的人:今天起,最高法最新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了。对于那些故意、情节严重的假冒商标、伪造合同行为,法院可以按1到5倍进行惩罚性赔偿。
总结三句话:没章没签字的合同别信;授权不是加盟,合作要看清;新法眼里的侵权,不再是“闹着玩”的。 最后问一句:如果真有朋友拉着你众筹“莫氏鸡煲”的加盟店,在转账之前,你会先做哪一步?评论区聊聊,说不定能帮到下一个差点被坑的人。 http://t.cn/AXJGDKTS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