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曝出的“国内企业偷卖战略物资石墨”,主要就是指濮耐股份等企业,把国家从 2023 年底起明确管制的天然鳞片石墨,通过伪报品名、改税号等方式偷偷出口到海外(包括美国),已经被检察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提起公诉,这不是普通“违规”,而是刑事犯罪,性质非常恶劣。
下面分几块说清楚:石墨为什么是“战略物资”、国家怎么管、企业是怎么“偷卖”的、现在有哪些案子、后果有多严重。
一、石墨为什么被当成“战略物资”来管?
用途极其关键
天然鳞片石墨不是铅笔芯那种普通货,它的特点是“三高”:
耐高温:熔点约 3500℃,高温下强度反而上升;
高导电导热;
高润滑、耐腐蚀、抗辐射。
因此被广泛用于:
锂电池负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负极材料);
耐火材料、导电导热材料;
军工航天:导弹鼻锥、烧蚀材料、火箭喷管、核反应堆、战机隐身涂层等;
半导体、核电、高端装备制造等。
中国在全球石墨供应链里的地位
中国天然鳞片石墨产量占全球约 65%,是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
美国、欧盟、日本等都把石墨列入“关键矿物/紧缺战略矿产”;
中国在 2016 年就把晶质石墨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
国家管制逻辑:防止资源被低价挖空、防止被对手用于军备
石墨属于军民两用物项,既可民用也可军用;
早年稀土被低价大量外流的教训还在,所以这次对石墨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既保障国内供应链,也防止在博弈中把“底牌”送人。
二、国家是怎么管石墨出口的?
管制时间线和范围
2023 年 10 月 20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 2023 年第 39 号公告,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
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1)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纯度>99.9%、抗折强度>30MPa、密度>1.73g/cm³);
2)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括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
2024 年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1C108 项继续把相关石墨及其制品列入管制,天然石墨维持“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状态。
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按公告和商务部后续问答,出口管制石墨物项要:
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
提交:出口合同、技术说明/检测报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进口商及最终用户情况介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等;
商务部审查后,决定是否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出口时向海关提交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对美国还有更严审查
2024 年 12 月,商务部公告:对镓、锗、锑、超硬材料等原则上不予许可对美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三、企业是怎么“偷卖”的?典型手法
以最近最受关注的濮耐股份案为例,可以看得很清楚:
时间线与主观故意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告明确天然鳞片石墨自 12 月 1 日起须凭证出口;
2023 年 11 月:公司高管和物流方就已经在商量“怎么绕开许可”;
2024 年 4 月–2025 年 3 月:持续伪报出口,共 1243.55 吨,全发往美国全资子公司;
2025 年 5–9 月:4 名责任人被逮捕;
2026 年 4 月: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提起公诉。
这不是“不小心报错”,而是政策一出就立刻设计规避方案,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顶风作案。
伪报品名 / 税则号(最典型手法)
管制前:濮耐一直用天然鳞片石墨的正规税号 2504101000 申报出口;
管制后:他们把受管制的天然鳞片石墨,改报成“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对应税号 2504109900,这个号在管制前后都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通过“改一个税号、换一个品名”,把本应凭证出口的战略物资,伪装成普通货物出境。
其他常见“偷卖”手法(从各地海关案例总结)
综合 2023–2026 年各地石墨违规/走私案例,常见手法包括:
伪报品名/税号:
申报“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石墨碳刷块”“石墨块”“石墨带”等,实际是受管制的天然鳞片石墨或高纯人造石墨;
伪报最终目的国:
有许可证,但实际出口国与许可证上的目的国不符(例如许可证写英国/意大利,实际运到印度);
夹藏/未申报:
在其他货物中夹带石墨坩埚、石墨件,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
低报价格、化整为零:
把高纯石墨按普通碳素材料低价报关,降低被关注概率;
通过快件/寄递渠道:
少量、多批次寄递,试图规避重点监管。
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行业病”
报道和海关律师梳理指出:
2025 年初,青岛海关打掉 3 个走私膨胀石墨团伙,查证 3000 余吨,膨胀石墨同样是导弹、火箭发动机耐高温材料;
无锡企业未办证出口 17 吨多石墨热场部件;
宁波、厦门、福州等地陆续查获伪报、夹藏石墨制品案;
有评论把这些案件总结为“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绕关走私”的灰色产业链。
四、现在有哪些比较典型的案子?
濮耐股份天然鳞片石墨走私案(影响最大)
涉案主体:濮耐股份(上市公司)+ 营口万华物流;
涉案人员:钢铁事业部副总兼海外营销部部长、海外营销部副部长、单证科科长,以及万华物流法定代表人;
数量:1243.55 吨天然鳞片石墨,全部发往美国全资子公司;
金额:约 598 万元,平均每吨不到 5000 元,被媒体形容为“把战略物资当白菜卖”;
定性:检察院认定为“伪报品名逃避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监管,将天然鳞片石墨走私出口,情节严重”,应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进展:4 名责任人已被逮捕,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尚未宣判。
青岛海关膨胀石墨走私案
2025 年初,青岛海关缉私局打掉 3 个团伙,查证涉嫌走私膨胀石墨 3000 余吨;
膨胀石墨由天然鳞片石墨酸化、高温膨胀而成,同样是导弹、火箭发动机核心耐高温材料;
作案手法同样是伪报品名逃避两用物项许可证管理。
无锡石墨热场件无证出口案
2023 年 12 月–2024 年 5 月,无锡某企业出口 17659 千克石墨热场部件,未提交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经鉴定,属于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制品,应纳入管制;
海关认定属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30 万元。
宁波、厦门、福州等地多起行政处罚案
宁波北仑海关:在企业出口的“不锈钢型材、焊条”中查获夹藏的天然鳞片石墨坩埚 500 kg;
厦门东渡海关:企业出口天然鳞片石墨,申报为“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未提供许可证,被罚 1 万元;
福州马尾海关:企业出口 SK‑4A 石墨块,未提交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4 万元;
武汉海关:快件出口 2.15 kg 高纯人造石墨到韩国,被认定为两用物项,报关企业被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宁波瑞亿伪报贸易国和运抵国案
企业有出口英国的许可证,却实际把石墨带/石墨板发往印度,伪报贸易国和运抵国;
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0 万元,物流公司也因明知仍提供代理服务被处罚。
五、法律后果有多重?和普通走私不一样
行政层面(出口管制法)
《出口管制法》第 34 条: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可: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 50 万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10 倍罚款;
不足 50 万的,并处 50 万–500 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出口经营资格。
刑事层面(刑法)
检察机关对濮耐案等,是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起诉,依据是《刑法》第 151 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一般情节: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对石墨这种战略资源,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有组织伪报,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起点就在 5 年以上。
对企业来说,不只是“罚款了事”
刑事立案、高管被抓,对公司声誉、股价、融资、海外业务都是重创;
濮耐案公告后,股价连续跌停,市值蒸发数亿,被股民“用脚投票”;
企业还可能被纳入海关失信名单,后续进出口业务长期被重点监管,甚至失去某些业务资格。
六、监管层面暴露的问题和趋势
监管难度在哪里?
海关每年监管几千万票货物,不可能逐单开箱化验,主要靠“风险管理+大数据监控”;
企业只要在申报环节伪报品名、税号,外观上很难直接看出差别;
石墨品种多、技术参数复杂,一线关员很难肉眼判断是否属于“三高”石墨。
但技术手段在升级
海关已经越来越多使用 XRF 成分快检、XRD 结构分析等设备,对可疑货物不开箱也能快速识别是否为高纯/特种石墨;
风险参数系统会根据价格、流向、税号、企业历史记录自动预警,异常组合会被标记为高风险,重点查验。
政策趋势:只会更严,不会放松
从 2006 年临时管制,到 2023 年优化调整,再到 2024 年对美更严审查,说明国家在关键矿产上“只会越管越细”;
石墨、稀土、镓、锗、锑等,都是被重点盯住的战略资源,违法成本会持续提高。
七、如果是从业者/企业,现在该怎么防雷?
一定不要做的几件事
不要试图用“改税号、改品名、改目的国、夹藏”等方式绕开许可证;
不要相信所谓“走私顾问”“包通关”的灰色方案,出事就是你自己扛;
不要只听货代/物流的建议,他们不是法律合规责任人,你是。
应该做的几件事
出口前先判断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对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和两用物项清单,不确定就主动咨询);
按要求准备技术说明、检测报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等,依法申请许可证;
在企业内部建立出口管制合规制度:审批流程、岗位制衡、培训、自查;
一旦发现历史业务有合规风险,主动披露、补办许可,争取从轻处理。
小结
“国内企业偷卖战略物质石墨”并不是个案,濮耐股份千吨级天然鳞片石墨走私案只是冰山一角;
石墨是军民两用关键矿产,国家通过出口管制来保护资源安全和博弈筹码,这是国际通行做法;
企业通过伪报品名、改税号、伪报目的国等方式逃避监管,已经从“违规”升级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刑事犯罪;
对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远大于短期利润,对个人而言,刑期很可能 5 年起步;
对行业来说,这波大案+严监管,等于给所有人敲了一记警钟:战略资源的红线,不能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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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