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枣枣T 26-05-0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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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强奸案男子出狱后发文#
先帮大家回忆一下这个案子:山西大同,男子席某与女方订婚,在婚房内强行发生性关系。二审维持原判,强奸罪成立,刑期三年。法院认定:女方事前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有反抗,事后反应强烈。电梯监控显示,席某拽住女方手臂,对方试图挣脱。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库,明确了一条底线——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然后,席某出狱了。发了篇小作文,把自己描述成“中国最惨的男人”“世间诸多不公”“我始终没认罪”。只字不提那个被他强行拖进房间的女孩,不提法院认定的“明显反抗行为”,不提自己为什么坐了三年牢。

核心问题来了:一个被判强奸罪的人,出狱后第一件事不是反思自己为什么进去,而是把自己包装成“被冤枉的受害者”,对着全网喊“真相终会到来”。他要什么真相?法院一审二审、最高法案例库,还不够真相吗?

有人说得好:“强奸犯坐完牢回来,摇身一变成了历经磨难、光宗耀祖的英雄男了。”这评论难听,但说到了点子上。

刑满释放是权利,高调喊冤是选择。席某可以回归社会,大家不拦着。但他这篇小作文,不是“回归”,是“翻案”。他感谢那些“有正义感的网民”——谁?那些在他服刑期间一直嚷嚷“订婚不算强奸”的人吗?

受害的女孩呢?她这三年的心理创伤、社会压力、被人指指点点,有人提吗?她才是真正被困住的人。男方出狱了,她还困着。

这件事的意义本来很清楚:法律保护的是“意愿”,不是“婚约”。你订了婚、办了酒、收了彩礼,只要对方说“不”,那就是不。这个底线,席某至今没搞清楚。

那我们就再说一遍:性同意不是靠订婚宴换来的门票。觉得委屈?去找监狱的心理咨询师,别发小作文。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