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认为LOFTER炸tag者与微博反副凯超话为同一批人:
对于@等今天天晴 (前id高木桔梓),我认为我证明其在副凯超话/LOFTER副凯tag发布无关内容的证据确凿(p1为承认该行为证据),其他相关证据我先前已经列出。
@等今天天晴 24年曾在微博发布大量无端辱骂副凯cp粉丝群体言论,严重侵扰正常讨论环境。同时其截取我发布的手部照片进行有指向性的人身攻击,发布身份不明的人脸照片打上#副凯#标签、发进副凯超话嘲讽,同时也对副凯coser截取照片进行攻击,辱骂副凯cp粉丝群体,对我造成了强烈精神损伤。同时期LOF账号将无关老师创作的作品恶意丑化。(p2)目前副凯超话管理中心-屏蔽帖子内仍可查到证据。
@青江見雪 作为反副凯超话主持人,24年12月并未于副凯超话直接发布无关黑图,但在@等今天天晴 所发布炸超话内容微博下进行评论,同时与其一起关注副凯超话(p4),且同为反副凯超话成员,明显为同伙。不明人员于牛咒tag宣传反副凯超话截图来源于一用户于2024.11.24发布的博文,如图所示(p3),无论此江苏ip账号究竟是谁,其在牛咒tag中进行宣传的证据确凿。若你坚持此为造谣,请你解释当时此超话的8人中究竟是谁试图以“主持”名头宣传反副凯超话,对你们进行反串抹黑,发布此包含“牛咒tag截图”博文的用户又有何必要散布虚假内容。
(p5)近日于LOFTER副凯标签内发布无关内容账号数字id即为青江见雪,且24年-26年发布无关内容账号也出现数字id出现“qingjiangjianxue”者(由于时间久远,此环节出现证据缺失)。使用微博注册的LOFTER账号数字id默认即为微博名称全拼。如为同ip、同id、同目的巧合,我合理怀疑其真实身份为同伙即反副凯超话成员。指认@青江見雪 于LOFTER做出炸tag行为绝非无依据造谣,我所获得的线索大量指向同一批人,即使事实为我被误导认为LOFTER数字id为“qingjiangjianxue”者与微博的“青江见雪”是同一人,也非我主观臆断、仅凭ip相同便指认其进行“炸tag”行为。
若“青江见雪”id长期被LOFTER账号冒名顶替、做出非本人主观意愿的“炸tag”行为,首先请你起诉该账号主人冒名顶替,严重侵犯你的姓名权,导致公众对你的指代同一性发生混淆,使你的名誉权受损;其次我出于“id相同、ip相同、群体极度重合”做出的错误判断非我主观故意,于副凯超话发布对反副凯超话主持人及成员的避雷也非无故捏造事实。
@青江見雪 坚持主张我无证据造谣其与LOFTER炸tag者为同一人,而事实上我于“避雷帖”中说明:炸tag者ip全为江苏/黑龙江,无一例外,与反副凯超话活跃者高度重合,我所做怀疑绝非无证据臆断。据我所知,与@青江見雪 交好者多位同为江苏ip,其所说“@Y-Pomelo-Y 看到同ip就污蔑都是青江见雪干的”也不无道理。但我主张:使用“qingjiangjianxue”数字id的LOFTER账号与青江见雪有关。此id巧合雷同、且同样做出“反副凯”行为的概率过低,我坚持认为我所做怀疑具有证据支持。
(p6)另,近日LOFTER数字id与微博id雷同者对我进行访问,我不知道这种明显雷同是否目的为继续引导我认为“微博用户与LOFTER账号为同一人”。
由于事情发展至此,我亦已经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目前可知的相关证据保全(p7、p8),@等今天天晴 自24年所发布的内容目前仍有部分于平台可查,对我造成了强烈的精神损伤,我认为我有合理依据进行起诉。
而@青江見雪 指认我造谣、诽谤,若有充足真实、可追查证据可证实冒充“qingjiangjianxue”的LOFTER账号确为非反副凯超话人员、与青江见雪无任何公开或私人关联,我会立刻删除避雷帖中与@青江見雪 有关内容、并对@青江見雪 赔礼道歉,发布道歉帖置顶三十日,追责冒充青江见雪、使用“qingjiangjianxue”id者,请求披露该LOFTER账号个人信息,但仍会根据对我造成精神损伤的相关事实起诉@等今天天晴 。
在2024.12.11前,我与@等今天天晴 @青江見雪 无任何冲突,不了解其与副凯cp粉丝群体存在的任何恩怨,甚至不知道反副凯超话的存在,无任何与其起冲突可能。我上任副凯超话主持人对相关发布黑图账号屏蔽后,仍受到人身攻击。
争议点:我所发布的避雷贴中,是否对@青江見雪 存在严重造谣?
1.此反cp超话确为曾在牛咒tag中进行宣传。
2.根据点赞内容、关注列表列出的与“属性”相关证据,以及发布ai生成恶意黑图的相关证据一直指向@等今天天晴 。如有误解,并非我主观造成。
3.我所有将不同平台账号联系起来的言论均有证据支持、均属合理推断,我的怀疑合情合理。请不要对我列举的证据视而不见。
4.关于@等今天天晴 曾于微博平台的所作所为证据仍可追查,此部分完全不存在疑点。
对于先前于LOFTER进行“炸tag”活动账号,由于早已注销/被投诉销号,目前已无常规方法进行追查。若我所做的部分推断证据链薄弱,在整件事情中此部分也并非重要部分。只要有一个账号同ip、且数字id涉及相同名称,我所做的怀疑就并非无依据臆断。
追溯事件起始(2024.12),本人(@Y-Pomelo-Y )并非引战者,所有行为均为维护自身与同好的正常创作环境。
无论我所做推断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造谣”可能,都望恶意团伙停止违规行为,望平台公正处理,望同好保护自身安全,理性围观,不扩散冲突。
①炸tag、发布恶意p图、恶意刷屏、人身攻击均违反社区公约与法律法规。
②本人所有证据已完成可信时间戳认证,具备法律效力。
③已停止私人对峙,所有维权流程移交平台官方举报处理,不再与对方一对一纠缠。
④保留进一步法律维权权利,若对方持续威胁,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人@Y-Pomelo-Y 解决事情的方法合理、态度端正,提供证据属实,不存在逃避、避重就轻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