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案・维民利 | 兄弟纠纷造成轻伤,能动履职唤回亲情】
近日,长宁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兄弟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法理情相融合,以柔性司法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01琐事引发冲突,兄弟失和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兄)与被害人王某乙(弟)虽为同胞兄弟,但早已分家另立门户,且因生活琐事素有积怨。年初,二人因砍伐竹木的问题再次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引发肢体冲突,王某甲不慎将弟弟王某乙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被害人意见后认为:该案系典型的亲属间邻里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犯罪,王某甲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主动到医院垫付医疗费,赔偿被害人损失,态度诚恳,认罪悔罪表现较好。
02未按约定履约,陷入僵局
就在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之时,案件出现波折。被害人王某乙向检察官反映,在侦查阶段双方曾达成谅解协议,为化解多年积怨,双方约定哥哥王某甲需将其砌筑变窄的道路予以拓宽,保障弟弟的小型汽车正常通行。然而,王某甲迟迟未按约定拓宽道路。王某乙表示,因哥哥缺乏履约诚意,不愿意刑事和解。案件办理随之陷入僵局。
03把调解桌搬进“老屋”,多方促和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既是邻里又是手足,积怨较深。若简单“一诉了之”,不仅难以真正解决矛盾纠纷,反而会进一步激化兄弟对立、撕裂两个家庭。秉持“办好案 维民利”的理念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官决定主动履职,进行溯源治理。为彻底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检察官联合办案民警、专职调解员,以及村支书、村民小组长,组成“联合调解队”,将调解现场搬到了两兄弟的案发地和老屋中。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从法理角度剖析利害关系,详细讲解轻伤害案件的法律后果与刑事和解的意义;民警结合案件事实与民法典中的相邻权规定开展释法说理;调解员与村干部则从长辈和乡邻的角度讲亲情、讲家风、讲邻里互让的传统美德。
04化干戈为玉帛,柔性司法传递温度
经过联合调解队的一次次耐心沟通与现场释法说理,王某甲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不仅对冲动伤人行为表示反省,也明白了履行约定的重要性。
在联合调解队的见证下,王某甲主动采取行动,将阻碍通行的部分构筑物拆除,彻底解决弟弟的通行难题。在实际行动面前,王某乙也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对兄长予以谅解。
最终,兄弟二人当场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长宁县人民检察院经综合评判,依法对王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是一次刑事案件的妥善处理,更是对受损邻里关系和家庭亲情的实质性修复。长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多方联动、情理法并重,让公平正义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让“检察蓝”走进人民的家中和心中。(编校人:黄李 审核人:李懋) #长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