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问正
26-05-08 10:06

#咸阳永寿:国电永寿煤业设施长期越界,煤矿职能部门监管存盲区#
一家合法矿企的规划矿区,被相邻煤矿越界建设风井多年,导致自身建设工程全面停滞、损失惨重。
近日,彬县拜家河煤矿(位于彬州市)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实名递交举报函,直指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永寿煤业”)长期严重越界侵占其合法矿区权益,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同时质疑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煤矿矿区监管存在明显漏洞与盲区。
基本情况:
据举报材料完整披露,彬县拜家河煤矿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核发的合法审批手续,矿区坐标范围、规划开采界限均经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划定、备案确认,矿区权属清晰、合法合规。
国电永寿煤业在未提前告知、未取得任何官方审批手续,更未征得拜家河煤矿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矿井回风立井及全套配套附属生产设施,违规建设在彬县拜家河煤矿依法划定的规划矿区范围内,已构成明确的越界违法建设、非法占地行为。
目前,该越界建设的风井及配套生产系统已全面建成并投入实际生产运营,直接导致彬县拜家河煤矿规划区域被非法占用,全矿后续建设工程被迫全面停滞,矿前期投入的地质勘察、规划设计、专项资金、生产设备及人力成本全部搁置闲置。与此同时,越界建设还引发矿区范围重叠、井下通风系统交叉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永寿县国电碾子沟煤矿2023年第二季度超层越界监测测量报告》明确标注,国电碾子沟煤矿(国电永寿煤业下属矿井)回风立井,直接布置在彬县拜家河煤矿矿区南翼采空区范围内。

另据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证实,国电永寿煤业已于2022年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证照齐全的煤矿企业,然而作为核心生产设施的回风立井却长期处于证照批复范围之外。
质疑一:证照与实际运营脱节,监管盲区谁来监管?
资料显示,国电永寿煤业的回风立井及相关配套设施,明确建在彬县拜家河煤矿的合法矿区内,但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复范围,均未包含这一关键设施。回风立井是煤矿生产不可或缺的核心配套,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属于必须纳入监管的重点环节。
那么,一个证照齐全的煤企,其核心生产设施却处于证照批复范围之外,形成监管盲区,职能部门的日常巡查如何能够全覆盖?一旦发生通风故障、瓦斯泄漏等安全事故,监管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质疑二、历史遗留问题成“挡箭牌”,谁来解决?
针对越界问题,永寿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均给出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释。《永寿县国电碾子沟煤矿二O二三年第二季度超层越界监测测量报告》(以下简称:测量报告)显示,国电碾子沟煤矿的副斜井、回风立井建设于2017年之前,属于矿区范围整合调整时期的产物,现采矿权人无法对原超越现证载范围的情况予以澄清,回风立井在现矿权界外、副斜井局部穿过井田保安煤柱,被定性为“矿区范围变更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
但这一解释,难以掩盖监管缺失的事实。近年来,国电永寿煤业已恢复正常生产,其越界建设的设施仍在持续使用,既未整改,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控措施。早在2023年,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就已通过监测报告明确,但直至今日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不是逃避监管的理由,更不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借口。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已经成为了两家煤矿的焦点,对于国电永寿煤业来讲,该历史遗留问题已形成监管漏洞与盲区,对于彬县拜家河煤矿来讲,严重的影响了其生产以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质疑三:互保协议形同虚设,谁来监管执行?
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均提到了“互保协议”,但据拜家河煤矿负责人提供的《互保备忘录》显示,双方约定由拜家河煤矿负责国电永寿煤业回风井及附属工程的保护,国电永寿煤业则对占用拜家河煤矿煤炭资源的行为进行补偿。然而,截至目前,国电永寿煤业的补偿承诺始终未兑现,这份互保协议已形同虚设。
相关职能部门在知晓互保协议存在、但国电永寿煤业未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谁来监管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的勘查、开采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多次通报全国各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反复强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整改,对监管不力、默许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煤矿安全无小事,监管责任大于天。不禁要问一句,何时才能填补监管盲区、厘清监管责任?何时才能督促国电永寿煤业整改违法行径,足额赔偿拜家河煤矿多年来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合法矿企的正当权益,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