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6-05-08 13:32 微博认证:光明日报法人微博

【司法部:#未取得执法码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法律视角# 为规范行政检查,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

《通知》明确了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