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26-05-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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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管理新规来了#,#第三方外包不再是药企贿赂避风港#】#医药代表学术推广面临九不得#医药代表借由学术推广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将迎来更严监管。与此同时,药企试图以“第三方外包公司员工违规”为借口而逃脱罚则,也有望成为过去式。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晰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位,即“代表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以“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为准入门槛,实施备案制管理,同时在学术推广中不得存在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该《管理办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面对持续从严的医药反腐态势,产业界对《管理办法》的落地有哪些合规关切?第一财经梳理了四大问题。

学术推广面临“九不得”,“统方”潜规则破局可期?
学术推广中的9大禁止性行为包括:未经备案、登记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未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药品持有人需对医药代表行为直接“背书”,伪CSO模式走向终结?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持相近观点。他对第一财经表示:“新规打破了药品持有人将CSO等作为‘避风港’的企图。此后,药企在委托第三方开展推广业务时,会有意识地严格资质审核、压实合规协议责任,对医药代表备案授权及全程行为负责。”

正面清单“缩水”,药企与医疗机构在红线外仍存哪些合规隐患?

《管理办法》叠加新司法解释,行刑如何衔接?http://t.cn/AXJrRv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