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英、澳、荷的军事审判,都判决台湾人犯有对印度、中国(中华民国)战俘以及地方华人的战争罪行,但在战后由前台湾人狱卒以及通译所做的口述历史中,却鲜少讨论到他们与亚洲战俘、平民的接触问题。毋宁说,台湾人大多聚焦在自己与日本上司的关系、西方战俘的处置,以及后来遭到西方盟军的报复上。之所以如此,或许是因为这些被指为战犯的台湾人,感觉自己是因为某些“超越身为殖民地子民所能掌控范围的行动”,而被不公平的处罚之故。透过把自己描绘成日本压迫与西方“胜者正义”下的双重受害者,这些台湾人省略了自己在亚太战线中身为帝国主义者共谋的故事。
某些史家对被盟军指控犯下战争罪行的台湾人与朝鲜人抱持着同情的态度。他们批评道,盟国的军事法庭没有认真考量台籍与朝鲜籍军事人员的殖民身分。举例来说,内海爱子就聚焦在日本的高压政策是如何成为征募朝鲜人狱卒的主因,但盟军的战犯审判完全没有考虑到这类要素。对于那些在日本人枪口下做出的暴行,殖民地子民究竟应该被归咎到什么程度?如果台湾人和朝鲜人狱卒是被教导,且同样遭到日本军官的残酷对待,那他们应该为自己对战俘施暴负起责任吗?当阅读过这些被指控的台湾人战犯所做的口述历史后,我对他们深刻感觉自己是日本与盟国的双重受害者这点,也相当同情。没有日本的军事扩张,台湾人不会置身于这种受连累的狱卒或通译境地,更不用说作为士兵在战争中牺牲了。但是,要说这些台湾军事人员都不应该为自己的战时行动负起责任,无疑是否定了他们在历史中的主动性——不管这种主动性在当时有多受限。台湾人所面临的道德两难,在某种程度上跟那些低阶日本士兵没有相差多少。虽然他们确实是在压力下执行自己的军事业务,但他们也从自己的主动参与中获得了一定利益。在海外作战的台湾人能够赢得比较高的薪资与特权,不只如此,如果日本没有战败,他们也许还会持续以“二等帝国主义者”的身分骑在其他亚洲人头上。虽然盟国的战犯审判欠缺道德中立性,但在让所有日本国民反思自己对西方与亚洲他者的行为上(即便是短暂的),它们仍然是必要的。台湾狱卒真的只是出于“忽视《日内瓦公约》”,才让自己做出那种对待战俘的行为吗?
我在这里必须指出,台湾人的战争记忆中之所以普遍忽略掉其他亚洲人,另一个潜在的理由是日本种族帝国主义阶层论的潜移默化。在台湾,台湾汉人长久以来共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了日本人对台湾原住民的文化优越态度。就像我们在本书第五、六章中所见到的,台籍军事人员在战时海南与东南亚,也同样地把当地人民视为劣等、“未开化的”民族。虽然日本的战时修辞强调泛亚团结,但就像是他们的日本同僚,许多台湾人对非日本人的亚洲人命运,根本抱持着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而这也展现在战后记忆的回想当中。经常与战后日本相连的“受害者意识”,也会应用在前殖民帝国的各个角落,包括台湾。这让台湾汉人比较容易聚焦在自己遭到日本人、中国国民党以及现在的中国xx党不公平的对待上,而不曾留意自己加诸在同类居民(比方说原住民),以及邻近地区的不公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