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刘浩存没出场就被批演技差# , 充分说明了,现在的舆论环境,已经不需要事实了,只需要情绪。
这就类似于我们法律人常说的“未审先判”,法庭上我们还有地方说几句,刘浩存估计都没地方说理了。
那我来帮她说吧。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这种“人都没见着就开喷”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的?
这种无中生有的“预判黑”,就是法律意义上典型的“诽谤”!
前四集演员本人并未正式出场,仅有几秒无台词的混剪。在这种情况下,大批网友涌入评论区指责其“演技拉胯”、“拖垮剧集”。
请问:事实依据在哪里?
法律上,如果你评价一个演员“演得差”,前提必须是“你看过了她的表演”。在毫无事实支撑的情况下,预设一个负面结论并公开发布,这已经构成了捏造事实诽谤。
一旦这些言论降低了该演员的社会评价,侵权即成成立。
还有一些,诸如“资源咖”、“一出场就想弃剧”这类极具引导性和攻击性的词汇,如果超出了正常的文艺批评范畴,演变成纯粹的人身攻击和恶意引导,同样会被认定为表达方式不当,超出了舆论监督的合理限度。
评价文艺作品可以犀利,但绝不能脱离事实凭空捏造。
真的不希望一部那么有分量的作品,又因为各种场外因素被埋没。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