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6-05-12 09:09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重磅!最高院明确:评残后诉讼中去世,残疾赔偿金仍须全额赔!

据典评事漫记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事故致残,案件尚在诉讼期间,又因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死亡,此时残疾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过去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具有人身依附性应按实际生存时间算,有人认为应按定型化期限算。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二给出了斩钉截铁的结论,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又因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死亡的,残疾赔偿金仍应依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定型化计算。

这意味着残疾赔偿金在定残那一刻就已经定死。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损害结果一旦形成,就要按照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而不宜因为诉讼期间出现其他偶然因素而完全改变对事故损害的法律评价。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从定残之日起未来若干年劳动能力丧失收入减少的一次性财产损害赔偿,伤残等级一旦确定,赔偿年限一旦计算,赔偿标准一旦明确,总金额在定残当天就已固定成立,它不是活1年给1年,也不是人不在了就停发,跟受害人之后是否去世没有关系。

如果按实际生存年限计算,会导致司法混乱。若重度残疾者定残后因另案死亡只赔几天或几年,轻度残疾者因未发生其他事故却按20年计算赔偿,显然有失公允。

若因受害人后期死亡而减少或免除赔偿责任,将导致侵权人因他人死亡而获利,违背公平与全面赔偿原则。更重要的是,以实际生存年限计算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短反而可能影响受害人一方的实体权益。

比如同样是定残后1年死亡,1年内审结可获赔20年,超过1年审结就只赔定残到死亡的时间,这不符合立法目的。

在具体计算标准上,一般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只要评残结果有效合法,哪怕受害人在诉讼中去世,残疾赔偿金依然全额支持。

家属作为继承人可以直接继续参加诉讼,提交伤残鉴定意见书和死亡证明等关键证据,理直气壮主张这笔属于受害人的既定债权,1分都不能少。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