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议会全体会议于周一晚上通过了起诉10月7日大屠杀肇事者的法案的二读和三读。
该法律以罕见的93票支持通过,建立了法律基础,审判哈马斯恐怖分子及其同伙,指控他们在这场致命袭击中犯下的最恶劣罪行。该立法规定了最高刑罚:死刑。
副总理兼司法部长雅里夫·列文对此表示欢迎,他表示:“这项法律确保恐怖分子及其同伙将接受审判并接受司法制裁,包括判处死刑。我们从这场惨烈屠杀的深渊中崛起——为了被谋杀者的记忆,为了他们的家属,为了身心受伤的人,为了被劫持的人,为了整个国家——履行我们最高的道德责任:将这场可怕屠杀的肇事者绳之以法。我感谢宪法委员会主席西姆查·罗斯曼议员、尤利娅·马林诺夫斯基议员以及所有参与推动这项立法的重要工作的人。”
宪法委员会主席议员西姆查·罗斯曼表示:“今晚,以色列国迈出了朝着正义和民族纪念迈出历史性一步。针对恐怖分子的起诉法律已通过,向我们的敌人传递了清晰而鲜明的信息:任何屠杀、谋杀、强奸和绑架以色列公民的人都将被审判,并付出最高代价。以色列国既不会忘记,也不会宽恕。这是对受害者、丧亲家属、人质以及整个以色列人民的道德债务。全世界都将看到、听到并知道以色列国在10月7日所面对的残酷邪恶,以及它如何追究这种邪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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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要修改我前不久的一个叙述:当时我说这次增修的法律不涉及该法成立前的犯罪。但这次我似乎错了。
国际法通常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而且在今年3月30日以色列通过的《恐怖分子死刑法案(5776年/2026年)》中也有此条款:无追溯力。
但现在的情况超出我的预料:有追溯力!在议会讨论中下面两个因素促成了追溯力的发生:
1 以色列议会在立法说明中明确表示,由于10月7日事件的罪行规模和残酷程度“前所未有”,现有的普通刑事法律体系(尤其是程序和取证方面)难以应对大规模、多地点的暴行调查。由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专门审判约300名在袭击中被抓获的巴勒斯坦武装人员(这里的“袭击”多指10月7日以及那以后近一周在以色列境内发生的暴力犯罪分子);
2 法律先例
以色列议会议员多次将此次立法与1961年对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相提并论。当时以色列也是引用了1950年通过的《纳粹及纳粹协作分子惩治法》来追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罪行。在以色列法律框架下,对于涉及种族灭绝和极端暴行的特定事件,允许通过专门立法进行追溯审判。
另外,另一法律条款同时出现:任何被审判的恐怖分子不能享有交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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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以色列填补了法律空白。这是应周边环境和形势发生变化的结果。这就是法律在发展中不断变化的常态,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滞后的现象。
2 这以后,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都应三思而行。再像前几十年那样乱来,后果就不一样了。
3 即将被审判的300名左右的恐怖分子并不一定就都是死刑,但无期和长期徒刑的情况绝不会少。经过近三年的调查,所有人证物证,哈马斯文件均已具备。
4 国际左派一定会又掀起一波反犹主义浪潮。无所谓了,以色列已对此免疫。什么国际法,什么联合国文件统统见鬼去。
非狂暴不能置全球左派于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