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13 09:21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刚看到 #杨幂黑粉千字长文手写道歉信# 。

本案我关注的点是:

被告写了满满两页纸,看了看超过1000字了,还录制了一段长达3分钟的致歉视频,真诚道歉悔过。

做了这么多告黑案件,我一直觉得很多被告其实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时候道歉也是敷衍了事,甚至道歉后转头又开始阴阳怪气。

这些人,最终伤害的只能是自己,那把射向别人的剑也终将射回自己(我最近的确在看这种典型案例)。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 “内容又不是我原创的,我只是动动手指转发一下,难道也犯法?”

答案是:如果原内容构成侵权,那转发未核实也必须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认定侵权不仅要看内容是否违法,更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当我们面对带有明显贬损、谩骂的言论时,“不辨真伪+随意转发”本身就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过错行为。

名誉权案件里,因果关系是定责的核心。正是每一次看似无心的“转发”,让侵权内容像滚雪球一样扩散,最终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下降。

可以说,没有转发的推波助澜,就不会有毁灭性的伤害后果。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