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中世纪英格兰被视为罪犯或行为不端者,你很可能会有一个新的姓氏[允悲]。通过查阅13和14世纪的巡回法庭及其他刑事记录,可以发现了许多被人安上不光彩姓氏的例子。在这些情况下,这些“绰号”名字是“由地方社会强加给越轨者的,作为一种惩戒手段,一种对恶人的标签化处理。这是在完全放逐之外,退而求其次的做法。”
例如:
坎伯兰的罗杰·劳利斯(Roger Laweles,意为“无法无天”),被指控将一名叫吉尔伯特的男子从床上拖下来殴打。
阿格尼丝·戴瑟夫(Agnes Daythef,意为“白日窃贼”),在伦敦一所教堂寻求庇护,并在那里承认偷了一件外衣和许多其他物品。她宣誓弃国,被流放至法国。
亨利·戈莱特利(Henry Golichtly,意为“鸡鸣狗盗之徒”),在考文垂镇以抢劫闻名。
沃尔特·利特尔戈德(Walter Litlegod,意为“无德小人”,反讽),在杀害一名男子后逃离了布雷特比村。
威廉·斯沃德斯利珀(William Suerdsliper,意为“持刀游荡之徒”),因持械夜游,在韦克菲尔德被下令逮捕。
诺克基娜·霍根霍尔(Nokekina Hoggenhore,“母猪娼妓”),是在一家妓院中被发现的六名妓女之一。
亨利·布伦德奇克(Henry Brendcheke,意为“泼皮惯偷”),在纽卡斯尔因盗窃被剥夺法律保护。
戈德温·哈鲁德维尔(Godwin Haluedeuel,意为“亡命贼”),逃到牛津的一所教堂,承认自己是个窃贼。
约翰·勒法特(John le Fatte,意为“胖子”),因吃得好、喝得好、穿得好,其财富引起了邻居们的怀疑。尽管当时并未提交任何不法证据,但六年后他因被指控偷猪而逃离了家园。
亨利·尤伊尔柴尔德(Henry Euilchild,意为“恶徒”),被宣告无罪,他曾被指控闯入一所房子并殴打阿维斯·德拉莫拉。
约翰·莫费瑟(John Maufesour,意为“作恶者”),因盗窃和谋杀被绞死,罪行包括在韦克菲尔德偷了一匹马和一蒲式耳半的燕麦。
其他名字还有:莫里斯·斯坦格瑟夫(Maurice Stangethef,意为“劫道的”)、威廉·卡特珀斯(William Cuttepurs,意为“割钱袋者”即扒手)、杰弗里·沃尔夫斯赫维德(Geoffrey Wolvesheved,意为“狼头”,指被剥夺法律保护的亡命徒)和罗伯特·布罗肯赫德克纳夫(Robert Brokenheuedknaue,意为“泼皮无赖”)。
地方社群将这类名字强加于人,一是确保此人在社群内部被识别,二是为了“贴标签与羞辱”。社群强势群体给旁人冠以这类直白难听的复合式贬称,本意就是要羞辱身边这些背离公序良俗的败类,以管束压制、羞辱惩戒个体,进而维护并巩固社群主流的道德准则。#历史知识##历史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