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男子吃馒头噎死保险拒赔#【男子在医院就医时吃馒头“噎死”,家属申请理赔被拒!保险公司被判支付6万余元保险金】#男子吃馒头噎死保险公司被判赔6万# 男子张某在医院就医期间,因进食馒头时不慎噎食,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前,固原市原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已为张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民生意外伤害保险》及《民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2023年全年,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额6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6000元,赔付比例80%,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张某家属得知其去世后,立即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6万元及相关医疗理赔款。但保险公司以张某系精神病人、其噎食死亡并非 “意外伤害” 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就理赔事宜产生争议,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张某此前因精神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事发时正在医院进食馒头,不慎发生噎食,经医护人员紧急抢救后仍不幸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其直接死因系噎食导致的窒息、心脏骤停,无证据表明其死亡与自身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张某的噎食死亡符合保险合同中 “意外伤害” 的定义 ——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且无证据证明张某的精神疾病与噎食死亡存在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以 “精神病人” 为由拒赔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家属支付身故保险金6万元及医疗理赔款1614.64元,共计61614.64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http://t.cn/AXifgZKx http://t.cn/AXifgA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