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闪婚闪离起诉要千万房产的99%#这个案子,看得我直呼好家伙。根据新闻报道,顺风车认识,火速恋爱,闪电领证。婚后男方一套千万房产,自己只留1%,99%直接登记到女方名下?结果呢?婚一离,女方拿着房本去法院:按份额分吧,我99%哦。
算盘打得我在广东都听见了。不过能拿到50万也可以笑着了吧?总比一分没有好啊!
很多人以为,房产证写多少比例,离婚时就按这个分。错。这是最大的法律认知误区。房产登记份额,主要是公示效力和管理依据,但离婚分割时,法院看的不只是你写了多少,更要看这房子怎么来的、婚结了多久、谁出资的。
这个案子里,婚姻存续太短了,“短短半年”?双方也没有生育子女。原本这套千万房产是全是男方的,家里拆迁分得的主要家庭财产,女方这种近乎纯获利的安排,已经触碰到了法律上“公平原则”的底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究的是,分割财产要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但前提是不能显失公平。你只结了个名义上的婚,就试图撬走近千万资产?这叫不当得利,法院不傻。
果然,最后判决:房子归男方,但女方可以适当分得50万。这50万,与其说是分给你的“财产”,不如说是给你的“台阶费”和这段时间的补偿。
我之前接触过一些离婚咨询,发现总有人把婚姻当成财务重组,把法律当万能合同,好像只要房本上写了自己的名字,法院就得按合同办事。醒醒吧,婚姻不是公司并购,家庭法庭也不是证券交易所。法官审的不只是数字,还有人情、常理和那颗“是否把对方当傻子”的心。
你们怎么看这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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