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 26-05-13 19:04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官方微博

#海口城事# 【海口“禁摩”征求意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5月11日发布公告,为切实加强海口市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海口市交通实际,海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海口市以下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示意图见图):
🔸东至东营环路东段→琼山大道(东营环路东段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至琼山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

🔸南至椰海大道(琼山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椰海大道与长彤路交叉路口)→长彤路(椰海大道与长彤路交叉路口至长彤路与文体中心南路交叉路口)→文体中心南路(长彤路与文体中心南路交叉路口至文体中心南路与长滨路交叉路口)→烈楼街(长滨路与烈楼街交叉口至烈楼街与粤海大道交叉路口);

🔸西至粤海大道(烈楼街与粤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粤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滨海大道(粤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滨海大道与新海大道交叉路口)→新海大道(滨海大道与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新海大道与海色路交叉路口);

🔸北至海岸线,含海甸岛和新埠岛,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包括边界道路。

⚠️轮渡过海的摩托车应避开禁行区域,从新海港、南港进出岛。

🏍️通告所指的摩托车,包含电池、油电混合、燃油等驱动方式的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包含警用、军用应急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

🏍️驾驶摩托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驾乘摩托车应佩戴头盔,不得实施闯红灯、违规载人载物、轰鸣疾驶、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征求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电子邮箱:jgzdedd@163.com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交通管理支队,邮编:571106。
☎️电话:0898-3136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