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天内3次杀害女友未遂#
十天内三次试图杀害女友,从投毒到纵火,手段逐步升级。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放火罪等数罪并罚,最终判了四年。单从法律操作的角度看,未遂、没有造成实际伤亡、被告人主动坦白并作出赔偿,这些情节确实为从轻量刑提供了理由。
不过,这样一起反复升级、蓄意夺命的案件,四年刑期有没有充分考虑到主观恶性的严重性?
手机里搜索过“什么药吃了会死人”,先后向水杯、稀饭里投毒,甚至点燃纸杯纵火,这些行为说明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一种持续且坚决的杀人意图。四年,对他而言可能只是一个可以承受的成本。出狱之后,他会不会再次报复?这让人难以安心。
所以,未遂虽然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当它面对的是反复试探人命的极端恶意时,是不是应该对从轻的幅度有所限制? http://t.cn/AXiMYQ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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