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迷奸案中被害人不知情?网友提出扎心问题:受害人不知情,迷奸药物导致顺行性遗忘,那不是让很多犯罪无法指控?(图1-3)
我们的现状是即使判决有罪,上传的文书和新闻媒体对姓名和肖像的使用都受到法律限制,导致根本不知道是谁干的,被害人看见并指认的可能性有多高?
我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因此再次呼吁:对性犯罪者个人隐私进行限制,一经确定有罪,其肖像和姓名即可公开,并且出狱后要进行登记公示(图4)。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被害人回忆出与其独处后嗜睡断片,即可报案,而迷奸犯多数都是有录像可以作为证据,因此能最大程度将漏罪补上。
图1-3来源:yumi、The Aqu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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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