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stasized_Q 26-05-15 02:46

“慕尼黑法官承认给予蒋中懿11年3个月的量刑’偏低’, 却仍做出了这个判决。他的理由是:被告年轻,初犯,部分认罪,已赔偿受害者。”
说真的我很难理解这个理由。
蒋中懿、周同、张大鹏等人多年来有预谋地用药物迷奸多名女性,在群体中分享犯罪经验且引起群内他人效仿,犯罪手段极其隐秘得以逃脱制裁,这算哪门子“初犯”,只能叫初次被捕。
这都形成庞大的犯罪网了,社会危害还不够重,还回归社会。我只能说这些人渣回收地狱都嫌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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