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_韩潮
26-05-15 15:28 微博认证:汽车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男生偷拍女同学私密视频后校内传播#
作为一个天津人,看到伯苓中学这事儿,真说不出什么场面话。

校方对记者的原话是“已对李某作出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处分”。这话一听就别扭,开除是把人踢出去,留校察看是留下来盯着,这俩怎么可能同时落在一个学生身上?校方一会儿说开除,一会儿改口留校察看,最后跟记者打哈哈两个一起说,是不是看家长闹得凶了就松一松,看舆论起来了就紧一紧?

再说请假,一个住校的高中女生,去年9月到今年3月,用家长名义在钉钉上请了快50次假,半年50次!班主任一个电话都没给家长打过!当妈的反复找班主任问孩子在校怎么样,得到的永远是“状态正常”。最后是3月份去学校开学费发票才发现女儿根本不在,找了一整天,最后在汗蒸馆找到,孩子请完假连家都不敢回,一个人躲在那。

学校给记者的解释是“瑶瑶是以家长名义请假的”“是家长把孩子拉进钉钉群组的”。翻译过来就是“我们被骗了,不怪我们。”可一个未成年学生能冒着家长身份请50次假,这本身就说明学校的核验机制是无效的,拿“被骗了”当免责理由,就是把自己失职的证据当挡箭牌使是吧?

校园欺凌这块,学校说“拍摄和传播都发生在校外、学校未掌握情况”。这话一半是糊弄,拍摄确实在校外,但音频在校园里扩散、同班同学辱骂孤立、聊天记录里多人都说知道音视频内容,传播现场就在校园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写得清楚“学校得建欺凌防控制度,发现欺凌要立即制止,严重的不得隐瞒,要报公安和教育部门。”学校说不知道,要么真瞎,要么装瞎。

更关键的是第四十条,“学校得建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要及时向公安和教育部门报告。”今年1月音频开始在校内传,到3月家长才知情,中间两个多月,学校公安没报、教育局没报、家长没通知,一样没做。

而第一百一十九条把罚则也写好了“学校违反第三十九条的,公安、教育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处分。”法不是没牙,是没人去咬。

所以学校真正该回答的不是“开除还是留校察看”,是三个问题:

请假近50次,为什么不通知家长?

校内传播,什么时候发现的,发现后做了什么?

家长追问那么多次,凭什么一直回“状态正常”?

这三个问题,一个都不能拿“等警方调查结果”糊弄。警方查的是李某的刑事责任,学校扛的是监护和保护义务,两条平行的线,公安立案替不了学校挡子弹。

一个十几岁的女孩被偷拍、被传播、被霸凌、被自己的学校假装看不见整整一年,学校到现在居然还在“开除”和“留校察看”之间反复横跳,它欠这孩子的,是这一个处分方式的事吗?

#偷拍事件涉事女生母亲发声#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