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不怕灯下黑就怕人和社会黑zp
26-05-15 23:00

[给力]#微博热门[超话]#[浪]
352天强制服用“利培酮”对张攀的生命权、健康权严重损害及深度法律责任剖析

一、正常人张攀被352天强制服用利培酮的健康提害后果:

“利培酮”作为精神分裂症治疗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仅适用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且需严格的制剂量与疗程。旭强精神病医院将无任何精神病的张攀强制收治352天,每日2次,每次5—6粒(部分时段超过10粒以上)超剂量给药。按常规1mg/粒规格计算,日剂量最高超过20mg,远超临床带规使用范围,己对张攀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不可逆的多系统损害:

1、核心健康损害事实:

①、认知功能不可逆损伤:“利培酮”通过阻断多巴胺受体发挥药理作用,超长期、超剂量使用会直接损害前额叶皮层功能,导致判断力,思维能力,注意能力,思维能力,注意力,记忆力全面衰退!张攀服药后已出现“思维迟钝,记忆力下降,无法正常开展社会活动”等典型症状,该类损害部分为终身不可逆,直接影响其后续正常工作与生活能力,严重者可构成精神残疾。

②、神经系统不良反应:除认知损伤外,高剂量“利培酮”己导致张攀出现嗜睡,意识障碍等中枢神经抑制表现,同时存在极高的锥体外系不良反应风险,包括急性肌张力障碍,震颤,类帕金森症,静坐不能等,其中迟发性运动障碍为不可逆永久性损害,表现为口面部不自主运动,肢体舞蹈样动作,无有效治愈手段。

③、内分泌与代谢系统紊乱:352天持续已导致张攀内分泌功能失调,出现性功能障碍,泌乳素升高,甲状腺功能异常等问题;同时药物干扰糖脂代谢,大幅提升糖尿病,高脂血症等代谢综合症的发病风险,相关后遗症需长期康康治疗。

④、心血管系统潜在损害:超剂量“利培酮”可引发张攀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晕厥等急性不良反应,长期累积显著增加成年后心血管疾病的发病概率,相关损害风险将伴随张攀终身。

⑤、血液系统与生命威胁:“利培酮”长期使用导航张攀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甚至粒细胞缺乏症,直接危及生命安全。同时超剂量给药使张攀长期处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NMS)的高风险中,该并发症死亡率高达20%—30%,临床表现为高热,肌强直,意识障碍,即使未实际发病也己对张攀的生命安全构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威胁。

⑥、严重精神心理创伤:张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被错误认定为精神病人,强制封闭关押352天,被暴力撬开口腔灌服精神病药物,其人格尊严遭到极端践踏,造成的心理创伤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将对其后续人际交往,社会融入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2、损害的不可逆性与后遗症

“利培酮”虽可在停药后逐步代谢排出,但张攀352天超剂量用药造成的神经递质紊乱,受体敏感性改变,多系统器官性损伤不可逆。己明确的后遗症包括:迟发性运动障碍,认知功能持续下降,代谢综症患病风险升高,心血管疾病长期风险,内分泌功能紊乱,上述损害部分将终身伴随张攀,直接缩短其预期寿命。

二、旭强医院行为的违法性与法律责任课教师度剖析

1、违反《精神卫生法》的具体情形

①、诊断行为完全违法:《精神卫生法》第27条明确规定,张攀作为无任何精神障碍症状的正常人,完全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旭强医院虚构病情,伪造诊断结论的行为,本身己构成违法诊断,后续所有强制治疗措施均丧失合法性基础。

②、强制医疗严重违反自愿原则:《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第30条明确,张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无精神障碍,也无任何危险性。其知情同意权,自主决定权彼完全剥夺,“强行撬开嘴巴灌药”的暴力行为,是对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

③、符合《精神卫生法》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要件:《精神卫生法》第75条(一)项明确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列为禁止性行为,旭强医院的行为属于该条款的典型规则情形,相关医务人员应承担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责任。
同时,《精神卫生法》第78条确立了违法强制医疗的赔偿原则,只要存在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即应承担赔偿责任,无需额外证明医院过错,旭强医院应对张攀的全部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①、《民法典》第1165条(一)款规定“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旭强精神病医院在四重明显过错:A、是诊断过错,将正常人张攀误诊为精神病人;B、是治疗过错:超剂量,超长期违规违规使用“利培酮”;C、是程序过错,剥夺张攀知情同意权,以暴力方式强制灌药;D、是注意义务过错,明知或应知张攀无精神障碍,仍持续实施强制治疗。上述过错与张攀的多系统损害,精神创伤之间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己满足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

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明确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旭强医院需赔偿的范围包括三部分:A、是财产损害,函盖352天违法收取的“治疗”费用,后续长期康复费用,误工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等;B、是人身损害赔偿,导致张攀的认知功能障碍,不可逆后遗症经司法鉴定构成精神残疾或身体残疾,还需支付高额残疾赔偿金:C、是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民法典》第1183条的适用条件。

③、精神损害赔偿应予充分支持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张攀被错误诊断为精神病人,强制关押352天,遭受暴力灌药,人格尊严被严重践踏,属于严重精神损害的典型情形,且旭强医院存在明知张攀作为正常人仍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法定加重情形,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充分体现对该类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戒性。

③、同时侵害三项核心人格权

旭强医院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张攀受《民法典》第1002条,1003条,1004条保护的三项基本人格权:A、是生命权,超剂量“利培酮”带来好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20%~30%的死亡率,直接对生命权安全构成现实威胁;B、是身体权,“强行撬开嘴巴灌药”的暴力行为,直接破坏了身体完整与行动自由;C、是健康权,多系统器官性质损害,不可逆后遗症己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

3、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分析

①、《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旭强医院工作人员明知张攀作为正常人,仍强行灌服大量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抗精神病药物,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已造成张攀认知功能障碍,多系统损害等后果,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或严重残疾,相关责任人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刑法》第248条规定:张攀在被强制封闭治疗期间,与旭强医院形成事实上的监管与被监官关系,“强行撬开嘴巴灌精神病药物”的行为,本质是对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的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该行为致人伤残,应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③、《刑法》第335条规定的医疗事故。旭强医院工作人员未按规范进行诊断,忽视张攀无精神障碍的明显特征,严重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张攀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同时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与故意伤害罪构成想像竞合,应择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定罪处昂。

4、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沄》第32条,33条,旭强医院完全剥夺张攀的知情同意权。以暴力方式强制给药,严重违背患者权利本位的基本医疗原则,是对医疗秩序与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公然践踏。

三、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

本案中,张攀的所损害后果与旭强医院的超剂量强制给药行为之间,存在明确,排他的法律因果关系,通过以下规认定:

①、适用“若无则不”因果关系规则,若不存在旭强医院352天超剂量强制服用“利培酮”的行为,张攀作为健康的正常人,就不会出现认知功能障碍,内分泌紊乱,代谢风险升高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

②、适用实质因素规则:352天超剂量,超长期服用“利培酮”是导致张攀多系统损害的唯一实质性,主导性原因,不存在其他介入因素中断因果关系。

结语:

本案是一起极为典型医疗机构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恶意侵害张攀人身权利的案件。旭强精神病医院为逐利或其他非法目的,将完全民事行为的正常人张攀错误诊断为精神病人,以暴力手段实施长达352天的超剂量强制给药,不仅违反了基本的医疗伦理,更是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其行为性质之恶劣,损害后果之严重,均属罕见!十分严重侵害了张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应承担张攀的一切损害赔偿义务。(未完待续)

@长安街知事 @中国普法 @青年之声 @央广中华之声 @中国之声 @中国访谈 @中国长安网 @听中国 @全国人大 @人民政协网 @人民政协报 @中国社会帮扶网 @中国社会报 @中国政府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报 @检察日报 @八桂法苑 @法治最前线 @中国记协 @中国普法 @民主与法制网 @法治周末 @中国法学会 @CCTV今日说法 @CCTV焦点访谈 @央视社会与法 @CCTV法治在线 @中国工会普法 @中国普法创新网 @中国法律评论期刊 @民生评论员 @新京报评论 @民生周刊 @民生关注 @中国民生网 @正义网 @中青网评 @广西普法 @广西政法 @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纪检监察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 @930老友记 @玉林融媒 @人民锐评 @人民建议 @人民网观点 @人民日报 http://t.cn/AXiNT1jl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