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奶律
26-05-16 17:49 微博认证:律师,会计师 法律博主

#以案说法[超话]##以案说法#
今天这个案子,跟“烂尾楼”有关。重庆有个“华某·美林谷”项目,开发商资金链断了,留下一堆烂摊子:欠了建筑工人的工程款,欠了银行和小贷公司的抵押贷款,还欠了普通债主的钱,更有六十多户购房人等着交房或者退钱。七亿多的债务,被好几家法院分着执行,查封的查封,拍卖的拍卖,乱成一锅粥。

最后是怎么收场的呢?不是把烂尾楼硬砸碎了卖,而是让主要债权人“以债入股”,成立一个新公司,整体接盘,续建销售,慢慢还钱。这个案子的核心是“执行程序中的债务整体化解”,说白了就是法院在执行阶段,怎么跳出“一个一个案子单独执行”的老路子,用破产重整的思维来盘活死资产。

说得直白点,核心症结就是:当同一个被执行人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在不同法院拿到胜诉判决,各自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查封顺位、债权性质都不一样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平衡?

按照传统的执行规则,谁先查封谁先受偿,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又优先于抵押权人。这个顺序本身没问题,但问题是,烂尾楼这个标的物只有一个,如果硬按顺序来,首封债权人先拿走一部分,剩下的再给抵押权人,再剩下的给工程承包人,最后普通债权人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更麻烦的是,那些已经交了购房款的业主,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的权利在某些条件下甚至比工程款优先权还高。这么多张嘴等着吃饭,盘子里的菜却只有那么多,硬分的结果就是谁都吃不饱。

法院在这里展现出来的司法实践智慧,特别值得称赞。他们没有死守“拍卖变现、按顺序分配”的老套路,而是引用了“执行联动机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把分散在三级法院的十九个案子,全部指定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执行。这个动作很关键:只有把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放在一个篮子里,才可能谈得上整体化解。然后,执行法院在第一次整体拍卖流拍后,没有急着降价二次拍卖——因为再降价也卖不出好价钱,而且即使卖出去,按照法定顺序分完建设工程优先权和抵押权之后,其他债权人基本没戏。这时候,法院选择了一条更聪明的路:借鉴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协商机制,组织所有债权人坐下来谈。

这里涉及到一个普通人可能不太熟悉的法律知识点: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能不能在没有进入破产的情况下,强行改变法定的清偿顺序?答案是不能。但法院可以做的事情是,提供一个平台,让债权人自己商量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本案中,金某投资公司等三个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业某小贷公司等十五个抵押权人,加上首封债权人李某波,这些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顺序来,建设工程优先权人排在最前面,抵押权人次之,普通债权人李某波虽然查封在先,但按照现行法律,首封并不改变债权性质,他只是普通债权,排在抵押权后面。可问题是,如果真按这个顺序来,李某波那六千多万的债权基本拿不回来,他完全可以行使首封权利,不同意解封,整个烂尾楼就没法整体处置。这就是僵局的根源。

那最后是怎么破局的呢?法院引导大家达成了一个“以债入股、以物抵债”的方案。具体来说,十五个抵押权人和首封债权人李某波,把他们持有的债权——也就是对开发商华某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作为出资,成立一个新公司叫渝某商业管理公司。然后,这家新公司向法院申请,把整个“华某·美林谷”项目以第一次流拍的价格三亿九千万“以物抵债”接过来。这样一来,原来的债权人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烂尾楼的产权过户到了新公司名下。新公司再去融资续建,把房子盖好卖出去,卖房的钱再按照之前谈好的顺序,优先偿还三个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的债权。那六十二户购房人,想退钱的就从开发商留存的共管账户里退,想拿房的就由新公司继续履行交房义务。

这个方案的法律本质是什么?是债权转换为股权,再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资产的整体转移。这里要特别注意几个法律细节。第一,以物抵债在执行程序中是合法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以拍卖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抵债。但这里有个问题: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通常是某一个债权人,而本案中是多个债权人共同设立的新公司来申请。法院认可了这个做法,因为所有相关债权人都同意,而且新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对应着各自的债权比例,本质上就是债权人共同承接。第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的权利没有受损,因为新公司以接过来的财产为他们提供了担保,销售回款优先偿还他们,这个顺位实际上还得到了强化。第三,首封债权人李某波同意了这个方案,因为如果不这么做,他的债权在法定顺序中排在最后,几乎拿不到钱;以债入股后,他成了新公司的股东,有机会通过项目续建后的销售回款逐步收回债权。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这个案子能带来什么启发呢?如果你不幸买到了烂尾楼,你的权利顺位其实是很靠前的。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比如你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你的权利甚至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这意味着,哪怕开发商欠了银行再多钱,银行也不能在你头上把房子拿走。但前提是,你得及时主张权利,主动参与到执行程序中去,别等到资产都分完了才想起来。这个案子里的六十二户购房人,就是在法院的组织下,统一表达了“要房还是要钱”的意愿,最终得到了分类处理。

另一个启发是,如果你是债权人,不管是工程款债权人、抵押权人还是普通债权人,遇到债务人资产整体处置困难的局面,别光盯着“谁先谁后”的法定顺序不放。法律给的顺序是底线,但底线不一定是利益最大化的路径。有时候,主动让一步,跟其他债权人坐下来谈一个整体方案,比如本案中的“以债入股、以物抵债、续建盘活”,反而可能比硬刚到底拿回来的更多。当然,这种方案需要法院的引导和组织,不是债权人自己能搞定的。但至少,你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这个思路,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参照破产程序中的协商机制来寻求出路。

最后,这个案子也让我们看到,司法执行不是死板的的“卖东西还钱”。执行法院在面临烂尾楼这种复杂资产时,展现了相当高的专业素养和担当精神。他们没有简单地把烂尾楼拆散了拍卖——那样的话,土地、在建工程、车库分开卖,价值会大打折扣,而且购房人的权益很难保障。他们选择了一条更难的路:协调各方、创新方案、整体盘活。这种“规范文明执行”的理念,说到底就是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尽量让每一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让公平正义不只写在条文里,更落在每一个普通人的切身权益上。http://t.cn/AXiOhA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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