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车内强奸案被告母亲发声#:“向原告支付30万元现金后,对方当天签署了谅解书”】2024年10月,王明与刘丽于在网络上相识,2025年1月26日,王明从外地返回承德老家过年,双方约定当晚第一次见面。当晚9点多,王明驾车接上刘丽,然后把车停在停车场聊天、搂抱、亲吻,刘丽同意给王明进行口部亲密行为。
在一审判决书中,在刘丽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王明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刘丽发生了性关系。后刘丽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同时查明,刘丽接受王明家属赔偿,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据王明母亲陈述,2025年3月21日,在她向刘丽支付30万元现金后,对方签署了刑事谅解书。“我是听说如果对方对王明进行谅解,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转成取保候审。最后刘丽愿意谅解,我也愿意拿出30万元作为给她的补偿,刘丽当天就给我出了谅解书。”(@新黄河 记者刘钊)#承德车内强奸案被告已上诉# 原文:http://t.cn/AXiTsMtN http://t.cn/AXiHR63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