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一哥们聊到了监狱母亲的事。
他说他也关注了这事,对了,这哥们是医生,他说从判决披露出来的刺入描述来看,很可能并不是双方争执中这女的拿刀刺入的,因为一个是拿刀手法,必须是反握刀器,谁争执时会这样握啊?二就是男女身高问题,要从胸口从上往下斜刺心脏,要么这女的比男的高,要么就是跳起来刺入。
他给我说,最大的可能,是这男的坐着或者蹲着,而且是没发生争执的情况,这女的将匕首或者刀器藏在身后,因为藏在身后,正握不好握也不好藏,所以是反握姿态,然后走到男的面前,忽然一下子从上往下斜刺而入,这才可能出现判决书上所披露出来的伤口,而且一下子致死,他搞解剖,最清楚这种伤口该怎么造成了,普通争执,或者是一男一女彼此站着时,女的根本无法对男的造成这样的伤口。
我听到这里时,已经是彻底惊呆了。
如果真是这样,那这都不是故意伤害,这是谋杀,是这女的蓄意杀人,故意杀人,谋杀杀人。
当初的法院甚至都不是轻判她了,甚至可能有些徇私了!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