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男方分手女方拒退18.8万彩礼#:未办理登记手续或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法院应支持彩礼返还】#男方提分手女方拒退18.8万彩礼#据广东广播电视台 ,河南周口的焦先生目前在广州开出租车,他向广东交通之声《律师说法》节目求助:儿子订婚时给了女方18.8万元彩礼,后因感情不合要退婚,女方以“男方先提出解除婚约”为由拒绝退还彩礼。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网友对彩礼的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既然双方没有订婚,退彩礼很正常”,也有网友认为“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也有损失,应该要保留部分彩礼”。
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咨询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建齐。张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返还彩礼是有法律判定标准的,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领证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此外,即便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短暂生活过,但是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方家庭陷入绝对生活困难,即凭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的话,也是可以请求法院返还全部或者大部分彩礼。
同时,张律师说明,并非所有未领证情况都需全额退还,若双方长期同居生活、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或是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会结合实际相处时长、钱款使用去向等细节,酌情判定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
此外,关于网友反应的“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也有损失”的问题,张律师认为,恋爱分手属于双向选择,很难单纯因一方提出分手,认定另一方产生大额损失,婚恋当中的权益保护本就是双向对等、相互平等的。#浙江[地点]# http://t.cn/AXimq2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