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间旧事
26-05-18 16:25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监狱来的妈妈,真是越扒越有
出品人据说是汪涵
制片公司出过一部也是出狱人员拍摄的囚徒
姚晨转发支持
制片方说当时以拍纪录片的申请进入监狱,后面偷偷剪出来这部电影
而女主角拍摄的时候没有出狱
导演直指当时国家法律没有完善家暴条款,导致出现这个宣判,实际是家暴,但司法文书上没有出现家暴字样,我看着也更像互殴。
导演文案还说网友是水军黑电影
以上是我网上看到的(如有不实,我道歉)

以下是我觉得我为什么抵制这部片子的原因
第一:任何时候我国除了纪录片以外的影视作品的表演者我都不接受启用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杀人犯。

你别管是什么原因杀人,我都反对。不要和我说什么就业自由,什么西方可以。我这里永远不可以。

那么多职业可以选择,就是这个职业不可以,这不光是挑战我国普通民众的道德底线,破坏公序良俗,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对于青少年来讲,简直就是给他们灌输一种犯罪可换取名利的错误信号。

第二,制片方用拍纪录片的申请进入监狱结果拍摄商业片,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种骗批行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一旦查实,审批机关可撤销许可并顶格处罚。

我建议对当时的送审材料再翻翻,未必没有什么别的猫腻,

第三,这部片子如果真的全国播放,那么对于内娱那些违法犯罪的明星是不是打开了再就业的门槛?曾经广电对于劣质艺人作品的封杀简直成了笑话,这难道不是一种对中国普世社会认知的摧毁?

第四,我们相信法律,尊重法律,但这部片子从一开始的审批到核心价值观到导演的言论,每个阶段都在冲击法律本身,电影用虚构内容让犯罪分子来美化犯罪,其实就是公然对法律的挑衅。

这样的电影国外为什么会获奖大家心知肚明,但是国内为什么可以过审才值得探讨!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