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岚-教书的人
26-05-19 13:15 微博认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监狱来的妈妈# 看了下陕高院的裁定书,电影没看,纯法律分析:这个裁定没有认定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案发时有证人听到了争吵但没有目击证人,谁先动手有没有厮打这一点事实只有被告人单方供述,也不能确证案发当天的真实情形。
没有看到案卷,很多细节不清楚。如果被告人主张自己长期遭受家暴奋起反抗原判量刑过重,应当通过申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拍电影。在剥夺政治权利期参加拍摄是否得到许可,已经有不少人质疑了,不再赘述。
从艺术创作的角度来看,有很多比这个案例更为典型的家暴受害者反击案,完全可以用这些典型案例为基础改编创作更具艺术感染力的作品,由职业演员出演。这条路可能更难,成本也更高。
让未成年的孩子真人出演这样的人伦惨剧,我个人觉得反感。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