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大威德金刚
26-05-19 13:56

标题党烂梗网文搅动全网舆情,深究兽爷内容创作模式与商业套路

这几天,自媒体兽爷也就是兽楼处发布文章,公然抨击追觅科技及其创始人俞浩,还刻意影射国资投资相关事宜,用不当说法恶意抹黑关联主体。文章一经发布便在全网大范围传播,直接带动大批网友发起片面指责与无端攻击。

不仅如此,在兽楼处文章的刻意引导与错误误导之下,一众原本和追觅科技毫无关联、仅围绕企业发展、国资投资主题创作的网络视频与文章评论区,都遭到恶意言论侵占,出现大量针对追觅科技的恶意影射与无端非议。受此番不当言论带动,全网目前已经滋生出数十万篇跟风抨击、片面抹黑的相关内容,掀起大范围不良舆情风波。

我们不妨从此次舆论乱象切入,结合过往多起相关事件、庭审笔录、法院生效判决以及权威媒体观点,客观梳理背后的真实情况。

兽楼处运营者张育群在此前多起名誉侵权纠纷庭审过程中,当庭自认自身文章的创作来源与撰写方式,其原话表述为:“文章主要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媒体过往报道、碎片化素材的整合与拼接。大量内容是二手信息、匿名传闻,没有进行一手采访。信息来源未经逐一核实,因网络信息繁杂、来源众多,客观上无法全部核实。”

同时他还以此作为理由,向法院提出抗辩主张:“因此,我方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他这番试图规避责任的说辞,各地法院在生效判决中作出明确驳回回应。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判决原文写明:“被告作为具有一定行业经验的文化传播公司,在使用自媒体等渠道对现象进行评价时应当承担基本的调查核实义务。但被告仅以其他媒体存在类似发布内容主张涉案文章内容属实、有公众印象,缺乏事实依据,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超越了媒体基于客观事实进行报道和评价的行为范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原文明确:“涉案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撑,个别词汇具有侮辱性质,对他人人格尊严进行贬损,构成名誉侵权。”

除此之外,经法院审理查明,张育群长期采用不合规方式规避风险,早期兽楼处公众号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完成注册登记,实际运营撰稿、运营收益均由张育群本人掌控。后期他成立文化传媒公司,将自媒体账号归入公司名下运营,企图依靠公司主体割裂个人责任,以此隔离各类侵权风险。但法院明确判定,实际操控运营者无法借助借用他人身份、设立运营公司的方式免除自身责任,依旧需要为全部侵权行为承担对应法律后果。

在长期运营过程中,他形成了完整的商业化牟利模式,依托自媒体账号发布争议性文章博取流量,顺势引导粉丝加入付费社群,以社群内部独家爆料、深度内幕资讯为噱头,向群内人员收取高额会员费用,依靠此类方式实现持续盈利。

众所周知,就连他对外公开发布、面向全网展示的文章内容,其本人都已经当庭承认依靠二手信息拼凑而成,全程未做事实核实。可想而知,其仅面向付费会员开放、用来收取费用的各类所谓内部爆料内容,真实性根本无从考证,而他却始终以此为噱头大肆吸纳会员,以此赚取收益。

尤为不妥的是,张育群十分熟悉网络传播规律,明知带有贬低、嘲讽性质的污名化用语、博眼球的噱头式标题极易在网络大范围扩散,也清楚此类带有强烈主观偏见与诋毁性质的文字内容,会严重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损害相关人员个人名誉,依旧执意使用此类表述撰写文章,刻意制造舆论矛盾,依靠挑起争议博取流量热度,用不实指责、片面解读以及人格化贬低言论,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无端攻击。

针对这类创作模式,新京报也曾作出公开评价,原文指出:“自媒体的规模化产出更像是‘制作产品’,而不是‘做新闻求真’。没有任何一手采访、没有独立调查,本质是旧闻堆砌、素材拼装、情绪加工的流量产品。”

综合此次恶意抹黑引发的全网舆情风波,结合当事人庭审自认言论、各级法院司法判决、权威媒体公开评价以及公开可查的商业运营模式来看,能够清晰看出其一贯的行事风格。

面对这样一位屡屡产出未经核实内容,试图钻规则漏洞规避责任,依靠争议言论引流变现,还惯用不当言论损毁他人声誉的内容创作者,对于他后续发布的各类行业点评、热点解读以及相关爆料言论,我们究竟还能信服几分,又该保留多少理性的审视与质疑呢?

。#高光明人格##追觅俞浩怒批小红书##追觅##俞浩基金会启动灯塔计划##俞浩五年10亿深耕人才与科技##兽爷被指洗稿##兽爷##兽爷侵权##北京十万家文化有限公司#

发布于 北京